
AI 也开始演戏了?近日,一则“ AI 演员签约出道”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,相关话题登上热搜,不少 AI 短剧中的演员撞脸明星。
3 月 20 日,“曝 AI 短剧使用杨紫的脸”话题登上热搜。有网友反映某平台 AI 短剧使用了杨紫的脸。
3 月 20 日下午,杨紫工作室发文称:针对某作品未经授权,利用 AI 换脸、深度合成等技术,擅自使用杨紫女士的肖像制作并传播视频内容的行为,严重侵犯杨紫女士合法权益。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对侵权内容进行取证,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到底!
目前相关视频已下架。技术可以创造美好未来,但不该成为侵权的工具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工作室坚决维护艺人权益,绝不姑息任何侵权行为!
公开资料显示,杨紫,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,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 2010 级表演系本科班。其代表作有《家有儿女》《欢乐颂》《香蜜沉沉烬如霜》《亲爱的,热爱的》《国色芳华》等。
律师:AI 演员“撞脸”明星或涉嫌侵权
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、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对中青报 · 中青网记者表示,AI 演员“撞脸”明星,即未经许可使用 AI 生成的与明显高度相似的面孔进行商业活动,存在的法律风险,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,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若 AI 生成的虚拟面孔足以使一般公众能够明确、无误地识别出其所对应的特定明星时,该虚拟形象就可能落入了该明星肖像权的保护范围。即使 AI 声称是“合成”或“虚构”,但只要其与某明星的面部特征、神韵具有高度、稳定的指向性,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为明星,使用该 AI 形象就可能构成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”制作并使用了他人的肖像。在这种情况下,使用 AI 演员“撞脸”明星,就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法律风险。
陈燕红强调,使用 AI 演员“撞脸”明星,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七条规定,经营者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标识的混淆行为。如使用该 AI 明星形象的知名度,在相同或类似领域进行商业宣传、直播带货等,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明星存在代言、合作等特定联系,从而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,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提醒:若发现 AI 侵权行为,请及时固定证据
随着 AI 技术广泛应用,此类侵权行为愈发普遍。
近日,有网友反映,一部播放量超 2300 万的 AI 生成短剧《鲛珠引》,疑似盗用摄影师原创作品的模特形象与妆造,引发侵权争议。该作品模特马女士表示,剧中使用的造型为自己与摄影师的原创。经马女士维权投诉,目前该 AI 短剧已被平台下架。
针对此事,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顾玺曦律师称,短剧制作方可能涉及肖像权侵权与著作权侵权行为。
律师提醒,若发现 AI 侵权行为,应第一时间通过网页截图、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,然后尽快去寻找律师,寻求法律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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